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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
2013-06-20 15:32  

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,保证我校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保障教职员工的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,保护环境,树立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根据国务院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凡在学校储存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遵守本办法。

二、危险化学品包括

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腐蚀品、有毒品等(其中,剧毒品是指GA57—93、GA58—93所列的A级、B级剧毒化学品以及今后国家颁布的新种类剧毒化学品)。

三、危险化学品的申购

实验室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时,应填写“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购表”(说明用途数量),经所在实验室主任、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采购、验收、保管、发放。剧毒化学品还须经保卫处备案批准。严禁从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。

四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

(一)提运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手续,必须配备押运人员,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,不得超高、超载,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;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、装卸员、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、危害特性、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措施,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。

(二)危险化学品装运过程中应小心谨慎、轻装轻放,严防雨淋、撞击、重压和倾倒,装运气瓶要拧紧瓶盖。运输车辆上要有明显的危险标志,车上严禁烟火。

(三)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,不得同车装运(如氢气和氧气等),易燃品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,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。对容易引起燃烧、爆炸的化学品,剧毒化学品,应专车提运,运输车辆上设置危险标志。

(四)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五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

(一)实验设备管理处专门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(或药品室),并配备防火、防盗、防毒、报警、通风、计量、应急处理等设施,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,配备专职(或兼职)保管员,建立帐目,经常核对,确保帐物相符。剧毒化学品应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(即双人管理、双人使用、双人运输、双人保管、双锁)。

(二)仓库(药品室)保管人员应熟悉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,工作认真负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丰富的专业知识、健康的心理素质。保管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,应能及时处理、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。

(三)危险化学品仓库(药品室)内要按危险化学品性质设专柜,分类存放,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储存情况,防止容器破碎,标签不清的及时更换,坚持先入库的药品先使用或现买现用的原则,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库存量。

(四)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应在每年12月底对所领用的危险化学品全面盘点清查一次,并将当年的“危险化学品消耗量统计表”、“年底库存量统计表”报实验设备管理处,确保帐物相符,禁止虚报、漏报。

(五)危险化学品仓库(储存室)内应整洁有序,干净卫生,禁放杂物,库房外设警示标志。

(六)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调离工作时,要办理交接手续,开列清单,由分管领导监交,交接清单至少保存三年。

六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

(一)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时,应按实际用量填写“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”,经本实验室主任(或实验中心主任)和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,由两人到实验设备管理处办理领料手续,并做好领用和使用记录,记录至少保存两年,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保持最低数量,暂时不用的危险品要及时归橱、上锁、退库。

(二)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、通风、防晒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腐等安全设施,并做好维护保养,保证以上设施的正常运行。同时,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材料、药品,并定期组织演练。

(三)凡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,须及时归橱上锁(剧毒品必须退库),不准私自保存,不准随意丢弃、倾倒,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,严禁学生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。

(四)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、变质废料、废液、废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,处理方式方法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。

(五)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、距明火10米以上,注意室内通风,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,严禁敲击、碰撞,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,要留有剩余压力。

七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

(一)危险化学品实行校、院两级管理。实验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各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和指导,各单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。

(二)各学院应指定一位分管院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
(三)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品库房的安全防护工作,设置必要的安保设施,防止被盗、丢失,发现被盗、丢失时,必须及时向保卫处报告。

(四)储存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,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,做到制度上墙,责任到人。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对教职工、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。

(五)各单位节假日期间,应注意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,定期查看,备好保卫处、校医院、分管领导等单位、个人的电话号码,确保信息畅通。

(六)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,定期对各学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、评比,检查不合格的,限期整改,整改不合格的,通报批评,并追究分管院长的责任。

(七)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各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管理,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,发现隐患,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。

八、安全管理责任

(一)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重大,凡不执行本办法,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,麻痹大意、不听劝告,出现安全事故者,将按照国务院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(二)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建立、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。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应对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负责。实验室主任(或实验中心主任)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。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、实验技术人员应对自己分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。

(三)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,不得善自离开,带实验课的教师应对实验安全、废弃物的处理负责,防止污染环境,实验“三废”的处理方法应编入实验教材,作为实验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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